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日期:2011-03-13 15:07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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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发[2004]15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30日

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一、总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
建设生态省的核心是发展,必须进一步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既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又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社会进步。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投资环境优势,努力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促进我省经济在统筹协调中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行为对生态省建设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机制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支持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控、监督和运行新机制。

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近期、中期和长期的关系

全面规划、分阶段推进,合理确定生态省建设的各阶段目标,使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省建设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在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各地、各部门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凸显地方特色,把发挥生态优势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分层实施的工作机制。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力量参与生态省建设,做到目标明确,务求实效,积极推进。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体系,经过20年的努力奋斗,使福建成为生态效益型经济发达、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省份。

2、分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05年之前)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着力培育生态效益型产业,突出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加剧趋势。 “餐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基本消除主要江河流域和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加强对城市医院医疗废弃物、电子废弃产品污染的整治和农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实现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抓好生态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淘汰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占第二产业比重达到4%;全省电力行业、列入国家520强企业以及化工、冶金、轻工、机械、建材等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实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起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取得进展,绿色产业较快发展, 在主产区设立初级农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机械,县城及各市城区主要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甲醛检测设备,“餐桌污染”治理五年计划目标基本完成;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96%,阔叶林面积占林分面积比重提高到30%,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达到10%以上;着力解决矿业开发产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完成“青山挂白”治理任务;水土流失占国土面积从2000年的107%下降到84%以内。

——局部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7千克/万元以内;主要城市机动车尾气得到有效治理,85%的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90%的主要水系水质和45%以上的近岸海域水质分别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提高到18%以上。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城市轮廓显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城市建成区内有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设市城市至少建设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医疗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置;农村养殖业等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各县(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防病虫害、防火能力增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具备较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能力。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水平和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基本完成省、市、县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乡(镇)预防保健所(组)业务用房建设和常规设备装备,完成市、县传染病院(区)建设,配备专业卫生人才,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生态文化建设初显成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各级政府决策中得到贯彻,在社会中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人的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建设的市场运作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取得突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培养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2)第二阶段(2006-2010年)

  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建成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并逐步产生综合效益,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入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基地建设取得较大成效,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环保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比重达5%,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实现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生态效益型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明显加大。为初步建立以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为基本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在全省中心城镇以上农贸市场推广农畜水产品质量监测系统。

  ——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65千克/万元以内;“白色污染”得到治理,基本消除机动车尾气污染;90%的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95%的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分区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或优于ⅲ类标准;6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人居环境初步达到优美舒适的要求。生态城市、生态(绿色)社区和生态村镇建设标志明显,各市、县所在地都建有垃圾处理场(厂)和污水处理厂,县级以上城市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弃物污染得到彻底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园林式乡镇”和“园林式村庄”,基本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重点城市森林带建设初具雏形。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林种结构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有所增强。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森林、海洋、土地、水、矿产资源等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保护,重点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6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生态文化内涵更加丰富,科学发展观成为各级政府决策的指导思想,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体制基本建立,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理念基本形成,成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拥护者和实践者。

  (3)第三阶段(2011-2020年)

  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六大支撑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全省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生态良性循环阶段,朝着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环保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的比重达6%,全省工业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第三产业优质化,绿色产业强省明显展现。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茅。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55千克/万元以内,各类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至47%以内。

  ——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建成一批生态城市、生态(绿色)社区及生态村镇,城镇供水、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与绿色系统比较完善,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主要城市的森林带基本形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98%,污水处理率达9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无害化或资源化,农村住区环境清洁、优美,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文化发展繁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决策机制较为完善,生态文化广泛普及,全民形成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体制比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四)评价指标体系

  为客观评价、动态跟踪、综合考核全省与各地区、各部门生态省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2项指标,构成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1)。

  在全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各区域以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测评考核地区或示范区生态建设情况。

二、生态省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资源环境

  福建位居我国东南沿海,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自然资源特色明显。一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和优越的气候条件。地貌和水系自成体系,气候温暖湿润,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生产力。二是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水资源总量1168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3471立方米,均居全国第8位;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居华东地区首位。三是森林资源优势突出。福建是我国重点集体林区,有林地面积达7649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296%,居全国首位;活立木总蓄积量4967亿立方米。四是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3324公里,居全国第二位;港湾资源优势突出,拥有大小港湾125个;可开发的风能、潮汐能资源居全国前列。五是非金属矿在全国具有优势。饰面用花岗石、高岭土、重晶石、石英砂、叶腊石、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列,开采条件好,开发利用潜力大。六是旅游资源兼备山、海、岛特色。拥有1个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1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优秀旅游城市、2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地质公园,初步形成了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湄州妈祖朝圣、泉州海丝文化(惠女风情)、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和船政文化、宁德白水洋奇观、泰宁大金湖、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等旅游品牌。七是生物物种丰富。有植物物种2万多种,约占世界植物种属的80%;脊椎动物1000多种,约占全国的61%;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植物52种、野生动物159种。全省生物物种多样性居全国第三位。

  但是,福建部分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04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沿海一些城市和开发区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比较严重;石油依赖省外输入,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仅居全国第24位,且品种单一;金属矿产相对贫乏;资源开发比较粗放,综合利用率不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消耗量将不断增加,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制约作用还将进一步显现。

  (二)生态环境

  随着近年来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总体较优。一是林业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省现已在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和海岸沿线等重点生态区位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429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7%;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已基本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14平方米;全省江河堤岸已绿化长度占可绿化里程的66%。二是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到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有875%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大部分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福州、厦门等1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三是各类保护区、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区79个,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72个,保护小区(点)3326个,各类特殊保护区域约占全省陆域面积88 %;有国际花园城市2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1个;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39个,生态农业试点县15个,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6个,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4个、示范县4个、示范小流域42条。

  但是,全省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产生旱涝、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尚未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医疗废弃物污染、电子废弃产品污染、城市噪声污染、近岸海域污染、矿业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仍较突出,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还将逐步增大。

  (三)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生态省建设奠定了较好经济基础。一是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1979-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8%,目前全省gdp和人均gdp分别居全国第11位和第7位;“九五”期间环保投入达20857亿元,占五年gdp总量127%。2003年环保投入占gdp总量的比重达169%。二是科技教育实力明显提高。2003年全省有196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2人获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居全国第9位,有专门从事科技专业人员5748万人,从事研究发展人数266万人,专利授权5377项。拥有普通高等学校49所,高校专任教师162万人,在校生2574万人。三是生态经济已经起步。建立绿色和有机食品试点基地4万公顷,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志产品216个;96家企业或组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相关产业年产值已超过60亿元,位居全国中上游水平;武夷山、湄洲岛、大金湖、冠豸山、太姥山等旅游区条件不断改善,生态旅游发展迅速。

  但是,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福建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整体素质不够高,经济增长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

  (四)社会环境

  省委、省政府在推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省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一是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两大战略之一;省委七届四次全会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又提出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耕地保护等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环保总局已于2002年8月批准福建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福建生态省建设将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三是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专项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已经启动,“青山挂白”治理、“餐桌污染”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控体系建设、以长汀为重点的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等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惠及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十分关心和支持,生态省建设正逐步在全省形成共识。

  但是,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还不够有力,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部门、地区之间有待进一步协调,综合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亟待加强。

三、生态省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围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体系,明确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阶段加以推进。

  (一)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扶持以安全食品生产为主导的生态农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循环经济为模式,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工业;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1、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食品生产。构筑闽西北绿色产业、闽东南高优农业和沿海蓝色产业等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培育“畜牧、水产、林产、园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畜禽、笋竹、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及优势品种。以基地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10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到2005年,在全省建设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菜、茶、果、米等)8万公顷,有机食品试点基地5200公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达300个;完成14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建设任务,力争新启动12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在闽江、九龙江流域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全省推广“猪-沼-果”等生态模式10万户,生态农业示范县覆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5%以上,试点(示范)县的大部分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牧-沼-果”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庭院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果园套种经济绿肥”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大力发展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广立体种养、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技术;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推广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形成山顶造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山腰种果套草养畜放牧、栽培食用菌的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到2005年,在每个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中,优先建成1-2个生态农业示范乡(场),初步建立高效持续、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系统。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解决动植物病虫灾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卫生质量、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污染等问题。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范围。研制开发高效疫苗、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研究制定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实施方案,大力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积极研发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引进和引导开发新型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释放安全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到200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产地监测网,完善动植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监控体系、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疫苗及其保存运输冷链系统。

  2、生态效益型工业

  (1)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改造传统工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冶金、建材、轻纺、煤炭六大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提高二氧化硫、粉煤灰、废水等治理技术,降低产品综合能耗、物耗。淘汰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企业,如无碱回收的化浆生产线、窄幅低效纸机和落后的棉纺锭纺织生产设备等,推广应用洁净煤,水泥新型干法旋转窑逐步取代水泥机立窑,铝冶炼重点企业完成电解铝大型预焙槽改造。

  (2)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研究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巩固和提高一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重点发展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城市污水处理、医疗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等技术和装备。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本省特色和优势的环保产业园区、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使环保产业成为我省新兴的产业集群。

  (3)加快工业园区整合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集中布局、集中控污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整合、调整、提升现有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建立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依照循环经济模式,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结合电子信息、机械、石化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布局,集中有效治理污染,并按照产业链的有机联系,重点培育石化、纺织、建筑建材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过程,实现上中下游物质与能量逐级传递,资源循环使用,污染物减量达标排放。在福州、厦门、泉州选择有条件的工业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行清洁生产和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规划。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推广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积极争创国家清洁生产示范市,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医药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至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微观基础,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至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全部实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5)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更新改造高耗水、高耗能的火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的节水、节能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工业节水、节能。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规划,加快废弃物资源化的进程,重点解决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提高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主要原料生产林产品加工技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壮大一批产值上亿元的新型建材企业和林产加工企业;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建设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废电子产品再制造、加工处理等一批示范工程;推广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利用废渣生产墙体材料的国产化技术与装备,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取得新进展。

  (6)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福建lng总体项目的建设,积极发展沿海风电、潮汐能电站。做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示范工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发展、工业有机废水处理等建设一批上规模的沼气工程,提高沼气技术水平。拓宽太阳能开发和应用领域,加快新建住宅楼太阳能一体化示范工程。研究开发利用农作物及农作物下脚料提取乙醇的替代石油技术。以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指导,合理开发建设中小水电项目。推进厦门、漳州地热能梯级开发、福州地热能回灌、热泵示范工程、福鼎沙埕港八尺门潮汐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中后期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使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从2000年的453%提高到2010年的50%。探索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提高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3、生态旅游

  (1)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寓环境保护于旅游资源开发之中,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编制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确定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等级和开发时序。根据不同类别的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承受能力和具体环境特点,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继续完善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湄州妈祖朝圣、泉州海丝文化(惠女风情)、福建土楼等旅游精品项目的同时,着力培育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宁德白水洋奇观等旅游品牌,创建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旅游精品。进一步挖掘和整合福建生态旅游资源,按生态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交通布局,以及回归自然、融入生态的要求,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

  (2)建设和提升两大旅游带和五大旅游区的生态品位。重点建设海峡西岸(闽东南沿海)滨海生态旅游和闽西北绿色生态旅游两大生态旅游带,构建以武夷山为中心的闽北绿三角生态旅游区,以厦门为龙头的闽南金三角商贸滨海旅游区,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中商务休闲文化旅游区,以及闽东山海畲乡民俗旅游区和闽西客家文化红色旅游区五大生态旅游区。积极开辟森林生态、农业生态、海洋生态和科学考察等旅游项目,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把生态观念与生态保护融入旅游各环节,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的生态化水平,使生态旅游逐步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品牌。

  (3)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地选择资源条件优越、特色明显、处于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辐射范围内、交通便利的旅游区,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示范区建设要坚持绿色开发与消费,建立绿色旅游管理机制和经营理念,加强旅游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宾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方法。旅游企业要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现环境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到2005年,争取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4、绿色消费

  (1)倡导绿色消费。加强“消费要对环境负责”的思想教育,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消费过程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鼓励研发、使用无污染、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态产品,树立生态品牌;抓紧研究和制订生态产品、生态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行绿色标志产品和生态企业认证制度。“十五”期间要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在食品行业广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认证工作,开展生态企业认证工作;加强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开设生态产品市场,促进绿色营销。

  (2)治理“白色污染”。按属地管理原则,以交通干线、城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全面治理“白色污染”。严格控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农用薄膜等塑料制品。不得新建生产一次性使用的不可降解的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项目。对已建的此类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从规定期限起禁止销售和再经营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加强不可降解农用薄膜回收和综合利用。

  (3)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强化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的污染治理,加强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企业自律、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五大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监管,逐步实现对食用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控。2005年底前主要食品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构建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和统筹省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在资源开采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形成有序开发、有偿利用、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1、林业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

  (1)积极发展林业生态产业。变林业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丰产竹林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努力创建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到2010年,建成丰产竹林基地333万公顷,以桉树、相思树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667万公顷,以楠木、柚木、红豆杉为主的珍贵乡土树种和枇杷、龙眼、橄榄、锥栗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667万公顷。森林公园74处,森林公园经营区面积达166万公顷。

  (2)加快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步伐。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和环城道路景观林。2004-2010年,全省兴建义务植树基地100处,新增绿化面积1万公顷,新增绿色通道绿化里程959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国道可绿化里程全面绿化,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0%;铁路、江河沿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0%以上,初步形成带、网、片、点结合,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万里绿色长廊。

  (3)加强动植物物种、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与恢复亚热带天然常绿阔叶林、滨海天然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等级完善、功能齐全的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和物种拯救基地网络,有效拯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优良地方畜禽品种。在闽江口、九龙江口、三都湾、泉州湾等建立沿海湿地保护区,采取有力措施,对湿地资源加以特殊保护。加强对龙海九龙江口、云霄漳江口等地红树林保护。至2010年,划定和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60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4个,国际重要湿地3个。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122万公顷。对34种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拯救。

  2、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体系,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并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突出加强对海洋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修复和管理。

  (2)提高海洋资源开发水平。加强港口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科学规划港湾布局,合理安排港湾用地。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的海域农牧生态系统。根据浅海滩涂养殖容量调查成果,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苗种工程建设,科学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提高水产养殖良种率。推广生态和健康养殖模式,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天然围网养殖、增殖放流、稻田水产养殖,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减少捕捞强度,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坚决打击电炸毒鱼行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

  (3)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厦门海洋珍稀物种、泉州深沪海底古森林遗址、长乐漳港海蚌、东山珊瑚礁、宁德大黄鱼等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宁德海洋生态、平潭岛礁系统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新建湄州岛和诏安城岛等9个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提高对珍稀海洋生物的保护能力。建设人工鱼礁,实施封岛栽培,改善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罗源湾、宁德官井洋和闽江口等海域实施人工放流增殖,提高上述海域海洋生物种群数量和质量。建立三都澳、罗源湾、泉州湾和东山湾海洋生态监控区,调整和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及时修整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4)加强海洋污染防治。重点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水环境和主要港湾环境整治,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调查,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海岸、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建立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在福宁湾、三都湾、罗源湾、兴化湾、东山湾等近海重点增养殖区建设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区;加强对三都湾、闽江口、平潭近岸和厦门海域赤潮监控区的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厦门湾、泉州湾、湄洲湾等人口、工业较集聚的海湾的污染整治,解决因海堤公路、工业布局不当等对海洋生态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为防治海洋污染提供准确信息。“十五”期末,45%以上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3、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用一补一”的原则,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制、基本农田认定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制度和补划制度。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省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稳定在12193万公顷。同时,通过实施“土地整理、沃土工程”等项目,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使土地整理成为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整理,“十五”期间新增耕地5000公顷,建成标准农田5万公顷,“十一五”期间新增耕地6667公顷,建成标准农田67万公顷。今后占用优质良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逐步推行表土剥离并用于异地改良中低产田或新开发耕地。“十五”期间,选择表土质量较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表土剥离异地改良试点工作。

  (3)加强围垦建设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围垦造地的科学论证制度,加强对围垦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趋利避害,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围垦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滩涂围垦,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4)加强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批后跟踪管理,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标准,推进集约合理用地。

  4、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1)实施水资源功能区管理。组织开展全省新一轮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制定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福建水(环境)功能区划》,统筹协调地区、部门间的用水关系,在库区、水源地、“五江二溪”沿岸等划定保护区,对江河源头水体进行特殊保护;实施千公里河道清水工程,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施生态用水,实现主要流域水体变清。到2005年,全省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质ⅱ-ⅲ类标准。到2010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ⅱ或优于ⅲ类标准,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2)加强蓄水调水工程建设。坚持以蓄水调水工程建设为依托,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心,抓好大中型水库和调水工程的规划工作,加快建设仙游金钟、诏安龙潭、龙岩白沙、浦城王家洲等具有综合调蓄功能的大中型综合利用水库。加强山地水利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开工建设晋江金鸡高干渠、惠东南水源、山美水库向泉州市引水工程等城市及开发区引水工程,不断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工程性缺水问题。

  (3)强化用水管理。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机制,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引导节约用水。“十五”期间,开展1-2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70立方米,完成节水灌溉面积167万公顷,每年建成2-3个省级现代化节水灌溉示范园区。

  5、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

  (1)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合理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专项规划。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符合规划的小矿进行联合改造,实现矿山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探索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建设,依法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强化矿山监督,大力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到2005年,全省固体矿产综合采选回收率比2000年提高3-5个百分点。

  (2)突出解决矿业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开采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对已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等问题的矿山逐一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2005年,全省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矿山工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内。闭坑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

  (3)综合治理“青山挂白”。严禁在禁采区设置新的开山采石场(点),限期整顿和关闭现有采石场(点)。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逐步恢复已关闭采石场(点)的植被。到2005年,基本完成禁采区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严格矿山火工材料等供应制度,对无证开采项目不得供应民用爆破物品和供电;科学划定禁坟区,严禁在禁坟区新建坟墓,对已建坟墓进行清理,严重影响景观的要限期搬迁;加快殡葬改革,争取每个县建设一个殡仪馆,到2005年火化率提高到70%。

  (4)开展重点区域的地球化学调查评价。运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遥感调查等方法,查明沿海平原地区和红土台地、山间盆地、河谷两岸的地质环境状况,对调查区的土壤元素特别是重金属含量、运移特征、浅层地下水质量及其对人类生活、农作物生长的影响作出评价,为城乡规划、生态农业发展、环境整治和地方病防治提供依据。

  (三)构建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资源节约、布局合理、自然和谐的具有亚热带特色的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村镇,为所有居民提供方便、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1、创建生态城市

  (1)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十五”期间,厦门初步建成海湾型生态城市;福州、三明市要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绿化水平和档次,初步建成山水园林生态城市,漳州、泉州市等城市要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争取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永安、邵武等市要加大绿化建设力度,确保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其他城市也要因地制宜,建成凸显自然风貌和人文特色的园林城市。同时要积极争创资源节约型城市。扩大城市绿色空间,突出抓好城市中心区绿地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森林带建设。至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和48平方米;加强城市重要地段、历史街区的城市设计工作,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和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利用园林景观、江河湖泊景观、山川景观和道路系统,加快城市生态系统建设。

  (2)有效整治城市人居环境。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加快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加快整治城市内河、内湖以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进餐饮业煤改气、油改气和净菜上市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粉尘等污染;实行噪声分类管理,消除噪声污染;治理医疗废弃物和电子废弃产品污染。至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等达6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0%;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95%,餐饮业燃气使用率达到70-80%,油烟基本得到治理;净菜上市比例达到30-50%。至2007年,建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设区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

  (3)推进城市环境设施运营产业化。改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抓紧制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资源利用技术政策,推进污水回用、污泥利用和垃圾分类收集以及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城市绿化用水、马路洒水等逐步限制使用自来水,鼓励使用回用水。至200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和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4)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制定公交优先政策,建立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至2005年,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875标台;推广使用清洁交通工具,逐步发展高效、节能、尾气零排放、低噪音的新型无轨电车。市内出租车要加装催化转换器并逐步向环保型汽车过渡。采用排气净化技术,改造现有机动车。在各设区城市城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逐步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清洁燃料,配套建设汽车加气站;在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础上,加强摩托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控制使用摩托车的方案。

  2、建设生态(绿色)社区

  (1)建设生态住宅小区。研究制订生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逐步建立水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太阳能利用与节能、立体绿化、安全防卫和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创造亲近自然、舒适安宁的居住环境;适应性改造旧住宅小区,使之逐步达到生态住宅小区标准。至2005年,建成一批符合标准的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社区,新建住宅小区噪音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绿地率、太阳能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3%以上;设市城市都要建设示范生态住宅小区,其他县也要加快示范生态住宅小区建设。

  (2)推广应用生态环保建材。制定优先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政策,推广使用节能、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构配件和装饰材料,淘汰高能耗、有污染的建材和设备;制定出台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强化对住宅室内环境质量专项治理。

  (3)开展生态社区试点建设。推行以人为本理念,制定生态(绿色)社区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健身、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普及生态文化。至2005年,全省城市社区下水管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城市建成区内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其他城市也要积极创建并建成一批示范生态社区。

  3、建设生态村镇

  (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生态规划的内容,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镇要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小城镇要抓紧编制村镇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加强景观建设;合理规划和安排农村住宅用地;规范村镇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将乡镇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要求纳入村镇建设目标责任制;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和用地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至2005年,全省重点镇规划得到进一步修编,省级试点村镇住宅区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达到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镇。

  (2)不断完善村镇环境设施。加强村镇环境卫生工作,加大 “脏、乱、差” 治理力度,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厕,突出抓好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根据农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对立地条件差的村庄,结合“造福工程”有计划地进行搬迁。至2007年,全省行政村基本普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全省小城镇和省政府确定的20个重点中心镇建成区平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25%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和20%,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3)开展生态村镇试点建设。在每个县(市)选择1-2个村镇作为试点,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和河流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活动,推行住宅小区建设方式,推广使用环保建材;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建立立体种植群落和富有特色的绿化系统。力争至2005年,建成一批示范生态村镇。

  (四)构建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运用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以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和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控制和削减农药、化肥等污染。开展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的划定整治工作,制定化肥、农药合理使用的标准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大幅度降低化肥、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开发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到2005年,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农药残留得到基本控制。

  (2)综合整治养殖业污染。开展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禁建区的划定工作,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能源环境工程建设,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促进有机肥料产业化发展。根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主要水体、海域划定禁养区,并且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与密度。力争到2005年,基本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工作。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力争于2005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力争2007年底前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达标任务。

  2、调整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1)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加大液化气推广力度,规范中小水电发展,普及高效省柴节煤炉灶,开展秸秆集中供气试点,通过以电、气、煤代柴,保护森林资源。到2005年,沿海农村及主要乡镇普及使用液化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全省80%以上农户完成省柴节煤灶改造。

  (2)加快沼气工程建设力度。抓好农村沼气示范县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和大中型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项目,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在相对集中的居民楼、中小学、公厕及其它公共场所,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到2005年,全省沼气池总量达26万户。

  3、强化流域综合整治

  (1)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和交溪等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以工业企业、乡镇垃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确保排放污染物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削减方案,并实行限产减污等强制性措施;在全流域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动态管理,严格排污口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流域监测监控结果。到2005年,完成“五江二溪”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划要求推进实施。九龙江流域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任务,“五江二溪”流域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基本完成。省级重点污染企业基本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五江二溪”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污染治理任务。

  (2)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流域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保护。加大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逐步在干流、支流两侧建立100米左右的防护林带;加强流域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推进新建自然保护区工作;对各流域上游源头区、中下游洪水调蓄区及两岸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区域实施抢救性保护;禁止在流域沿岸山体一侧开山采石,对采矿、采石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和裸露山体要限期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到2005年,完成重点流域内裸露山体植被恢复工程。

  (3)提升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对全流域生态功能区划和流域各项规划的综合管理,主要江河流域由省统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方案,中小流域由地方政府组织落实整治任务。全面贯彻实施闽江、九龙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确保各交界段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并将环保目标列入市、县长年度考核内容。

  4、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

  (1)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依据水土保持有关规定,以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为中心,明确业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恢复性治理措施。强化对工矿、交通、能源、水利等对水土保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2005年前,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80%以上。

  (2)加快重点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落实千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重点治理汀江、九龙江、晋江、赛江“四大片”和沿海风沙侵蚀地带“四小片”的水土流失。优先开展长汀、宁化等17个县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和安溪、永春、诏安、长汀等崩岗侵蚀劣地的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和省确定的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的建设。2010年前完成全国及省级示范城市20个,示范区10个,示范小流域120条,水保生态科教园10个,以及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项目15个的建设任务,推动全省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3)抓好重点预防区的保护工作。坚持治理和保护并举,在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强化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加强对主要江河流域上游水土流失潜在程度较高地区的封禁治理和预防保护,推进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科学调整林种比例,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综合生产力。

  (五)构建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围绕“防灾减灾十大防御体系”的建设部署,以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洪涝干旱灾害防御、林业生态防护、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海洋灾害防治、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和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为重点,构建我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1、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框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及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类型,组建省、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各设区的市在现有“120”急救中心的基础上改扩建紧急救援中心,新建或改扩建一所传染病医院(病区),每个县在一个综合性医院内建立传染病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十五”期间要基本完成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基本达到经济中等地区的装备标准,并逐步达到经济发达地区的装备标准;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程

  继续完善江河堤防工程。至2005年,福州、泉州、漳州市区防洪标准分别达到100年至200年一遇,其它中心城市达到30-50年一遇,重要县(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加快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至2007年,全面完成1006座三类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实现在设计标准内大型水库不出险、中型水库少出险、小型水库不垮坝的目标;继续加强重点海堤、水闸加固,全省重要海堤防潮能力基本达到国家新颁布的防洪标准;在主要江河中上游兴建一批具有防洪、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的蓄水工程,加强已建蓄水工程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水库蓄洪、调洪能力。完成重要河段的河道疏浚与整治工作,清除行洪障碍;做好全省排涝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逐步开展排涝工程建设,使排涝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洪水预警网络体系,建立能提供防灾抗灾、救灾辅助决策和实施调度的“福建防汛指挥系统”;加强抗旱设施建设。通过开发新水源点、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沿海岛屿、突出部和山区干旱问题。

  3、林业生态防护工程

  有效管护生态公益林。深化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改革,努力完善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切实管护好划定的286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敖江、木兰溪、交溪等流域,以及大中型水库、湖泊等重要水源地;在主要江河流域继续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到2010年计划改造低效林313万公顷,封山育林581万公顷,造林更新211万公顷。继续推进沿海防护林建设,抓好沙荒风口造林、沿海基干林带加宽与断带补齐、老林带及其他低效林更新改造以及红树林、农田林网建设,巩固和完善3324公里海岸绿色生态屏障,提高防灾减灾功能。到2010年,全省沿海防护林建设县有林地面积达到151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86%,绿化程度达95%以上,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长度达2885公里,农田林网化率达85%,道路两侧基本绿化,村庄绿化率达25%。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到2010年,有林地发生火灾率控制在08‰以内。

  4、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工程

  按照“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十五”期间以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为重点,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完善优化中尺度天气综合监测网,升级改进中尺度天气信息通信网,完善扩充中尺度天气信息加工处理和应用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气象服务系统,健全全省气象技术保障体系,增强城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十一五”期间,以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大气海洋环境综合探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综合服务系统,进一步增强陆地、海上灾害性天气和生态气候监测、预警能力,继续提高天气预报精细化水平。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设雷电灾害防治工程,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系统的研究和实施,做好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生态气候资源规划,提高气候资源利用率。

  5、海洋灾害防治工程

  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十五”期间新建晋江深沪、连江黄歧等5个中心渔港和诏安赤石湾等6个一级渔港以及新扩建一批二级渔港,逐步建立以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为重点,以海岛型渔港、二级和三级渔港为基础的沿海渔港减灾防灾体系,提高渔船就近避风比例,将渔港逐步建设成为融渔船避风、渔货集散、渔业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滨海旅游和休闲渔业为一体的海洋捕捞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完善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对各类海洋灾害进行监测、监控、预警和预报,减少海洋灾害损失。

  6、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工程

  加强农产品疫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项目建设,逐步扩大项目覆盖区域,实现从局部净化到整体净化过渡。建立健全省级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和动植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9个设区的市动植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建设福州、厦门、龙岩、南平等区域性畜产品检测中心和10个国家级动植物疫情测报站,基本建成动植物疫病监测诊断、预防控制系统;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系统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到2010年,建成森林有害生物预警监测和检疫检验中心10个,大型林业生物制剂、生物人工繁育基地和隔离试种苗圃各1个。加强水产疫病防治。进一步建设完善省级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渔业病害防治中心,建立健全省、市、县海水、淡水养殖病害防治体系,加强防疫人员的培训,使我省水产病害、疫情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服务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省情的地震前兆异常识别判断指标体系、震害预测与震灾快速评估体系。城市高层建筑、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要按照抗震标准做好建设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计。“十五”期间,重点建设全省防震减灾中心、三大地震观测台网和三大基础工程的城市防震减灾一期工程,以福州等6个设区的市和福清等6个县级市城区为重点防御对象,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十五”以后,进一步强化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和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及紧急救援体系,建设gps监测网络和地震台阵网,制定城市灾害应对措施,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和规划管理,实施村镇安全居民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不断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及其危害。结合“造福工程”建设,对受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到2005年,初步建立省地质灾害预警体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率达20%以上,“十五”以后,全省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构建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

  着眼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科技和教育支撑作用,促进优势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主决策管理机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1、加强生态省建设的科教支撑

  (1)加强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环境污染监控、流域水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疫病防治、资源开发和生态重建等基础领域的研究;突出研究开发环保新材料、海洋开发、生物防治、生物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技术;开展海洋生物菌、生物膜、光催化、植物病毒、超级稻、优良林木种苗、功能材料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攻关;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绿色工业品、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态种养模式等绿色产品和循环经济新技术。

  (2)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等建立产学研体系,对生态环保技术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拓宽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广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高效低耗、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重建、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育形成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的作用,依托我省资源与环境重点学科,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与科研基地,发挥其在生态省建设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监测评估、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加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引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急需人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

  (1)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进一步摸清我省生态环境基础情况。建设重大生态资源、环境预测的动态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监测和环境污染监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工程防险除险、地质灾害、气象、地震、水土流失等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台风、暴雨、暴潮、冰雹、雷电等灾害天气以及疫病、生物安全、赤潮、农林畜牧渔业病虫害、环境污染事故等的预报,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建立绿色标准认证体系。研究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指标体系、绿色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研究建立各行业以及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城市、社区、住宅区等生态园(社)区建设绿色标准,明确生态省建设的技术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和年检制度。

  3、建立和完善生态省建设的决策管理机制

  (1)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统筹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明确部门和地区的职责,制订地区规划与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部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形成省、市、县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务实高效的管理决策系统。

  (2)建立生态省建设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按照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工作责任单位;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环保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考核,对其任期内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所出台相关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建立约束机制;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市县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年度工作评估报告,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的监督机制。发挥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各级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生态省建设建言献策,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由人大、政协、部门执法,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构成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监测与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全省公共卫生、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科学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对疫情的预防控制和生态环境恶化事件实施应急处理。

四、生态省建设的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技术规范要求,按ⅲ级结构将全省划分为5个生态区、17个生态亚区和107个生态功能区(详见附2和附4)。在基本明确全省生态区和生态亚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县域生态功能区,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并由各级政府发布实施,按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任务。

  1、闽北闽西山地盆谷生态区

  包括建溪、富屯溪、沙溪、汀江和永定河流域全部地区。该区以湿润中亚热带为基带,盆谷地和山地相间分布,其中盆谷地和相对高度250米以下的丘陵地占50%以上;属典型的湿润中亚热带气候类型,土壤深厚肥沃,森林覆盖率高。

  该区域共分4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闽江和汀江河源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中上游重要水库库区和库沿生态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保护;主要盆谷平地以高效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农林牧复合经营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建设;非河源山地丘陵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和可持续林产业建设;沙溪中游永安-三明-沙县谷地的工业污染源防治及城市-城郊型生态建设;汀江中上游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水土保持。

  2、闽东闽中中低山山原生态区

  包括闽东水系、闽江中游各支流水系和木兰溪、晋江、九龙江三水系的上游流域部分。该区以湿润中亚热带为基带,中低山为主,海拔在500米以上的盆谷地和丘陵地面积占70%以上,河流湍急,水力资源丰富,具有典型的湿润和潮湿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型气候,森林较为茂密。

  该区域共分5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闽东诸河、木兰溪、晋江、九龙江的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山地生态恢复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重点监控和治理;古田一水口水库库区与库沿生态保护和建设;高位盆谷地和丘陵状山原地发展以茶叶、食用菌、反季节蔬菜、特种高地作物和温带型花卉为主的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区域内的城市生态建设。

  3、闽东沿海和近岸海域生态区

  包括闽江口以北闽东临海的各乡(镇)和所包围的内湾及相邻的外海海域。该区域以湿润中-南亚热带过渡带海湾区域为特色,有溺谷型海湾深入内陆,湾阔港深、不冻不淤,具备多处深水港址。具有较狭窄的滨海平原和泥质、沙泥质滩涂。气候属湿润的中-南亚热带过渡类型。

  该区域划定1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保护海洋生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控,防止海域水体富营养化,防治赤潮、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协调好港口-工业-城市建设与海湾生态维护之间的关系;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的双福滨海走廊生态经济带;建设优质海湾水产养殖基地和晚熟南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

  4、闽东南西部丘陵盆地生态区

  包括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所经过的市区和乡镇以西的所有区域。该区以湿润南亚热带为基带,丘陵和盆谷平地相间分布,沉积层和风化层深厚。气候属湿润南亚热带类型。

  该区域共分3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加速农业经营方式和结构改变,大力扶持和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高效集约特色的生态农业区;加速城市化进程,处理好城乡协调发展关系;做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控制乡镇企业污染,严格控制新开果园和采石工程带来的水土流失。

  5、闽东南沿海及近岸海域生态区

  包括福州盆地、龙江流域、木兰溪、晋江、九龙江及九龙江以南诸河下游流域区域。该区属福建四大平原,以湿润半湿润南亚热带台丘平原为特征,平原与台地丘陵广布,半岛与海湾相间排列,多优良港湾和优质沙滩,海洋资源丰富。气候属湿润与半湿润南亚热带类型,水资源不足,风沙和干旱危害比较突出。

  该区域共分4个生态亚区,其发展和保护方向是:以生态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园林城市为目标,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生态型城市;建设经济繁荣、景观优美、环境舒适、城乡一体的福-厦-漳-诏走廊带;全面治理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湾排放,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和河口湿地多样性;发展生态渔业;实施海洋灾害防治和生态安全重点监督;防治和减少赤潮、风暴潮危害、海岸侵蚀和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对内湾区域围垦要进行科学论证,维护港区和航道稳定;加强海滨旅游区的生态建设,保持和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

  (二)重点生态示范区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分区推进的原则,根据五大生态区的生态特征、保护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生态示范区,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示范工程建设,使之成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标志。

  1、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

  (1)推进现有生态示范区建设。对已通过国家验收命名的建阳、建宁、华安等3个国家级和福鼎秦屿镇省级生态示范区,继续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考核指标,明确“十五”期间建设目标和任务,力争南平市、长泰、东山等7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部通过国家验收命名;闽侯荆溪镇、漳州浦南镇等部分省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

  (2)创建新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闽中闽东中低山山原区的高海拔县域建设以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为重点的生态示范区;在闽东南地区新建以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重点的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在以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闽浙赣交界山区新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山地生态旅游为重点的具有世界意义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东山实验区要以生态旅游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石狮实验区要以外向型经济为目标,加快产业升级;漳平实验区要以生态效益型工业为重点,探索山区经济现代化的新路子;水口库区要以试验、推广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为重点,抓好乡镇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在维护库区生态良性循环前提下,引导库区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南平市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同时,选择基础较好、典型示范意义明显的市、县开展各具特色的试点工作,力争每个设区的市建设1-2个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在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口湿地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在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

  (四)生态脆弱区综合整治

  加强对部分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和出现退化趋势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重建。在上杭紫金山矿山等重点矿山建设矿区生态恢复示范区,在闽东建立山地脆弱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合理开发示范区,在闽西北建立农田林网建设和高优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的生态脆弱地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五、生态省建设的重大项目

  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围绕六大体系建设任务,筛选汇总生态省建设“十五”重点启动或推进的29类项目,总投资约768亿元,其中“十五”预计投资447亿元(详见附3)。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启动,有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分年度分阶段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有力地加以推进,同时要加强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工作,使生态省建设有持续不断的项目支撑。

  (一)生态效益型经济建设项目

  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和生态旅游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安全食品生产、畜牧水产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示范、林业基地等生态农业项目,传统产业改造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效益型工业项目,以及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形成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初步格局。

  (二)资源保障建设项目

  包括林业、海洋、土地、水、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绿色通道建设等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项目,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人工鱼礁和封岛栽培、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工程等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重点矿区生态恢复等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以及千万农村人口饮水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初步形成有序开发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三)城镇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包括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园林绿化、生态文化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一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园林绿化以及文物遗址保护等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绿色城市体系。

  (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包括农村清洁能源、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环境治理、“青山挂白”治理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农村沼气工程、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千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主要交通干线和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等项目建设,初步形成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五)生态安全保障建设项目

  包括城乡疫病防治、洪涝干旱灾害防御、林业生态防护、灾害性天气预警、海洋灾害防治、农林水产疫病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项目,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公里河道清水工程、县级城区排涝工程等洪涝干旱防治项目,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保护一期工程等林业生态项目,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等天气预警项目,渔港避风港建设、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体系等海洋灾害防治项目,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监控体系、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体系等农林疫病防治项目以及部分城市防震减灾、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等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六)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建设项目

  包括科教支撑、监测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等方面项目。“十五”重点推进部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环境监测体系、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森林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数字福建”生态环境信息子系统、省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省气象防灾减灾与服务系统等项目建设,为解决各类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决策参考。

六、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要把生态省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有关管理行为,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保证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政策法规

  1、研究出台一批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研究促进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耕地保养管理、肥料与农药管理、流域水系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防洪、河道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利用、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植物产品安全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防雷减灾、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管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环保产业市场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生态示范区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

  2、清理修订有关政策法规。抓紧清理修订《福建省实施〈水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等现有法规规章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国际公约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3、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并且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机制。

  4、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协调部门和地区行动

  1、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制订发展目标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而且要考虑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重视对促进经济增长的项目的投入,而且要重视对资源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真正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使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在具体工作中。

  2、提高生态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资金,集中财力建设重点生态工程,调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同时把一部分资源税费收入用于生态省建设,多渠道筹集生态省建设资金,保证生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形成合力。加强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的协调,集中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生态项目建设,强化各部门按职能履行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3、清理调整生态环境方面的收费项目。按“取消一批、合并一批、变更标准一批、规范一批”的办法,对现有52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一批为养人、办事自行出台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合并一批性质相近或重复的收费项目;变更一批收费项目标准;规范一批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注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生态收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

  4、明确部门和地区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省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地区和部门实施方案。要不断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提出专项治理措施,明确目标进度,落实责任单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1、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采取政府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引导、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省建设。加强山区和沿海之间生态建设项目的协作。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前期经费补助、无息回收性投资等间接手段,保证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的合理回报。

  2、通过土地等优惠政策扶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生态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对重要生态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可实行行政划拨。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和抵押。

  3、推进经营性生态项目产业化进程。抓紧开征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

  4、支持生态项目融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推荐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和国家专项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为生态项目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林木、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条件。

  (四)完善管理体制和补偿机制

  1、进一步理顺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管理体制。对我省目前在资源与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包括海岸带开发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经营体制、生态环境收费体制、矿业开发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及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等,研究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分割管理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2、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重点在水污染治理、林业生态、土地使用等方面,试行生态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办法,探索实行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试行对生产有害于环境的产品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环境补偿费,用于环境治理。

  3、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土地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全面征收海域使用金,逐步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的资源补偿资金要用于公共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逐步实行环境资源市场化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形式,改变无偿使用环境资源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五)大力培育生态文化

  1、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坚持面向广大基层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每年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住房日”、“世界湿地日”、 “全国土地日”、“保护母亲河日”、“植树节”、“四五”普法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各种文艺活动、专题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科普教育,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教育,促进公众转变不文明的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环保国策意识和生态文明程度。设立生态博物馆,举办生态省建设成果展示。

  2、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教育。结合素质教育开展理论教育工作,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生态环境教育材料以及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生态省建设普及读物。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的生态环境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等环境公益活动。

  3、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开展城镇生活垃圾的定点分类堆放、节水减污、资源回收利用、全民义务植树、环保志愿者行动等活动,设立生态建设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包括环境监督权、知情权、索赔权和议政权等。

  4、着力弘扬生态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出发点,把强化生态环境理念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生态文化设施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物保护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生态文化,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省建设的文化氛围。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相协调。

  (六)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验。鼓励外商在闽设立生态研究开发中心和开展项目合资合作,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闽开展学术交流。把利用外资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外资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同时要防止污染转嫁和新污染源的出现。鼓励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造林营林,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理念。

  2、积极开展省际间交流与合作。通过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为省内外广大投资者、企业、高校及研发机构搭建信息技术和项目成果转化平台,大力引进省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以及技术与人才,为我省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与人才保障。

  3、加强闽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拓展对港澳台生态环境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农业资金、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以及人才和管理经验的引进规模。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区的合作交流,建成一批诸如闽台农业技术交流中心、良种繁育中心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拓宽闽台林业、环保、旅游、科研开发等领域合作,鼓励台商投资生态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在生态旅游上的合作,鼓励港澳台资金以合作形式建设生态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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