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2020年度报告公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8597893621N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将乐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将乐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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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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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财政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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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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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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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核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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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将乐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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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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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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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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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将乐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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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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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1、办理150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92724.9㎡、土地使用权面积86857.81㎡。 2、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营运情况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政办(2018)126号]文件精神,营运中心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委托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统一营运, 2020年收取房租225万元,上缴国库80万元。 3、减免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租情况 因新冠肺炎影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租赁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租户,减免2-4月份房租,经统计共减免158户,累计减免金额88.51万元。 4、处置安全隐患经营性资产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4次精神,将位于南门头等地段7宗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房产移交县城建集团进行处置。 5、处置闲置资产 为盘活闲置资产,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24号文件精神,将位于水南镇龙井路19号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办公楼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788.37㎡、土地面积1637.1㎡出售给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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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本单位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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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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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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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邓芳颖联系电话:159****9185 报送日期:2021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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