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消防救援局关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7-06 08:28
 2026129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226)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乐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查组,消防救援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消防救援局局长刘鹏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江保财、县消防救援局徐先辉任副组长,成员由消防救援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应急局残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建筑坐西,为层砖结构居民自建房。建筑上下两层格局布置一致每层设置一个客厅,四个房间及一个楼梯间,建筑房间布局以客厅为中心呈字型结构东侧为院落空地南侧为多层的砖混结构民房,与起火建筑间距1m左右西侧为走道及一栋砖木结构的单层建筑为起火建筑的附属建筑厨房北侧间隔一条村道及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民房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61291425分,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着火,大队出动213人到场进行处置。1446分,辖区郑忠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实施救援。1544分火灾全部得到控制。1545分发现在西南侧房间距离门口1米处发现四肢烧毁,全身碳化的被困人员。

(三)火灾损失情况

1.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

2.火灾共涉及损失1户,建筑结构为砖结构,过火面积约150㎡,烧损物品为日用品、家具等,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8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将乐县消防救援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消火认字20260002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12901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一层西南侧房间内,距离南墙1.3-1.5m距离东墙2.2-2.4m范围内,起火原因系碳素红外发光取暖设备使用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一是起火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起火建筑为砖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容易急速蔓延并坍塌。起火房间内有大量大功率电器,住宿与其他生活均在同一房间内,房间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大量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快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二是死者患有疾病行动不便,自救逃生能力差。三是电器安全使用缺失汤某购买的取暖器无安全防护措施,倾倒无法自动断电,附着或贴近在可燃物上极易聚热引燃周边可燃物。四是死者未接受过火灾逃生避险培训死者儿子汤某(残疾人)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对居所存在火灾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将住宿与其他生活功能混在同一房间内增大了火灾风险五是负有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火灾隐患查处不力。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产品质量情况

经现场调查,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未配置消防器材。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事故是一起农村自建房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通过查阅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日常台账资料和座谈了解,虽有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但未按照《将乐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将消安委〔20245号)以及《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扎实开展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不全面,未建立重点人群及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落实弱势群体挂点联系制度,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无相关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特殊人员(包括该起火灾遇难者)的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二是南口镇人民政府。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实施高层住宅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的通知》(明消安委〔20251号)要求,开展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经查阅2025年工作台账,截至20261月,南口镇上报弱势群体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40户,弱势群体底数238户,完成率仅为16.8%。未落实消防安全“5+3”必查行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不全;虽有对辖区内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登记,排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未将该起火灾遇难者列入重点巡护对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共4人)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口镇人民政府。建议其向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南口镇温坊村村民委员会。建议其向属地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防范下一步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各乡镇要立即对辖区弱势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落实五加三必查行动,坚决遏制小火亡人要认真做好《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乡镇、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准确理解和落实《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自觉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各乡镇要立即对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回头看,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应用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帮扶,鼓励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持续提升消防所建设效能继续做好建强乡镇消防所,保持并发扬常态化消防巡查、入户敲门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处置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照“1+2+N”架构不断健全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导机制。根据打早灭小特点,重点消防所强化火灾信息收集能力,提升人员对转移通道建立和被困人员引导,配置洒水车、竹梯、喊话器、撬棍、铁铤等救援器材,通过定期开展的针对性培训,提升消防所初战控火能力,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四)做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检查巡查、指导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消防安全宣讲队,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突出居家群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典型案例,广泛宣讲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弱势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逃生自救能力。

 

 

 

将乐县南口镇温坊村91号民房“1.29”火灾调查组

                                        将乐县消防救援局(代章)

                                                  202656

(联系人:张金炜,电话:18760303691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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