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关于将乐县福太猪育种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时间:2023-01-03 21:38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将乐县福太猪育种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废水经生化处理后使用管道引至附近山林喷灌资源化利用,喷灌废水引至养殖场附近山林的储水罐内,但储水罐废水溢满外流,废水形成地面径流直接排入小王水库。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同时,该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将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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