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10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孙先生报警称,其昨晚20时许停放在古镛镇新华街生产巷家门口的电瓶车不见了,价值约4000元。案发后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小案快侦”机制。因孙先生停放时间较长,不能确定电瓶车被盗的准确时间,案件较为复杂,综合指挥室开展研判分析,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掌握了王某的落脚点,后案件办理队民警快速出击,顺利在犯罪嫌疑人王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并找回孙先生被盗电动车,追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有盗窃前科,在本地无固定住所,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因城关派出所前期取证扎实,本案证据充分,案件符合速裁条件。公检法根据速裁案件办理机制要求,互相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兼顾公平正义和效率的前提下,2024年4月19日下午,将乐法院在将乐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对本案开庭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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