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1-12 11:21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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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关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总体情况

  全县共有1个政府网站(由26个政府组成部门、13个乡(镇)、4个政府直属机构共同保障),2个政务新媒体(将乐政务、将乐公安)。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认真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将政办函〔2021〕3号)有关要求,日常信息保障工作比较到位,能够履行各自栏目主管职责,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并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内容保障。如:万全乡、水南镇、发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科协等单位积极报送信息,提升政府门户网站资源融合能力。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各类信息总数不超过10条,栏目长期未更新,如:古镛镇、白莲镇、司法局、水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玉华洞管委会、供销社、二轻联社。

  二、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乡(镇)、单位对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工作尚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没有形成常态化更新保障机制,主动公开的文件未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部分文件存在严重超期公开;“将乐公安”微信订阅号,在日常的信息更新工作中,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42号)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相关信息进行转载。

  (二)内容审核不严谨。部分乡(镇)、单位未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存在暗链问题,信息发布前未按要求使用内容纠错系统对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筛查,存在错别字或严重表述错误情况,涉及公开个人信息的,未按照统一要求做脱敏处理。(详见附件4)

  (三)功能设置不齐全。政务新媒体“将乐公安”微信订阅号未严格履行新媒体运维要求,未提供有效的互动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有效形式,事关政府形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

  (二)强化运维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实行每日读网,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府网站各栏目建设及信息更新情况、转载上级重大决策信息,确保网站栏目和订阅号每日更新、每周更新的要求。二是要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坚决杜绝错别字、错误表述、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清零。三是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内容更新、提供有效互动功能,确保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

  (三)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政务新媒体已通过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本次通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请相关部门将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于1月18日通过政务网报送到县政府办电子政务科。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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