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日期:2020-11-20 11:56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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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9 恢复户口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 持迁移证未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因证件过期、中途放弃迁移或丧失落户条件的,申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申报人前往原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持迁移证未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因证件过期、中途放弃迁移或丧失落户条件的,提交下列材料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1.申请书;

2.《户口迁移证》;

3.本人《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当场办结 无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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