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时间:2020-11-20 14:49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0 恢复户口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 原籍地派出所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人前往原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恢复户口登记,材料齐全,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到原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1.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原《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3.经原籍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制作4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本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

10个工作日 无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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