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死亡注销

日期:2020-11-20 14:50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1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公民死亡,申请注销户口。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材料或者殡葬部门火化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当场办结 无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