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2 | 注销登记 | 出国(境)注销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申请注销户口。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外国护照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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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注销户口。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公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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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申请注销户口。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交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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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申请注销收养儿童户口。 | 申报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福利院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1.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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