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夫妻投靠
时间:2020-11-20 14:51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4 | 户口迁移 | 夫妻投靠 | 迁入地派出所 | 夫妻投靠,申请户口迁移。 | 申报人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提交下列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备注: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
当场办结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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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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