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户口登记-具有华侨身份
时间:2024-10-25 11:21
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件;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件。
备注:《华侨回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来源:将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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