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镇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日期:2020-11-09 14:55 来源:将乐黄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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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类 - 2 -审批和服务项目告知单

  1.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初审 - 2 -

  2.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核发 - 3 -

  3.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初审 - 4 -

  4.事项名称:使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审核 - 5 -

  5.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审批 - 6 -

  6.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申请用地的审核 - 7 -

  7.事项名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8 -

  8.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 - 9 -

  9.事项名称: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批准 - 10 -

  二、公共服务类 - 12 -

  1.事项名称:办理一、二孩生育证 - 12 -

  2.事项名称:兵役登记 - 13 -

  3.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退保注销) - 14 -

  4.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缴费) - 15 -

  5.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信息变更) - 17 -

  6.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到龄补缴) - 18 -

  7.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死亡注销) - 20 -

  8.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领取丧葬补偿金) - 21 -

  9.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关系转移) - 23 -

  10.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 24 -

  11.事项名称: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失业登记 - 26 -

  12.事项名称:就业援助 - 27 -

  13.事项名称: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 28 -

  14.事项名称:承包经营合同鉴证 - 29 -

  15.事项名称:承包合同备案 - 30 -

  16.事项名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 31 -

  17.事项名称:“三侨子女”身份证明 - 32 -

  18.事项名称:村集体借贷资金备案 - 33 -

  20.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 35 -

  21.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36 -

  22.事项名称: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38 -

  23.事项名称: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 39 -

  一、行政许可类

  1.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其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初审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

  办理条件:(1)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2)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建设所

  申报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份;(3)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1份;(4)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建设所

  收费标准:放样费用:集体1000元、国有2000元;前期调查费400元/户;房产测绘1.1元/平方米。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建设所 张正亮 0598-8775521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核发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

  办理条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2)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建设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建房申请书1份;(3)村级开具无住房证明1份(加盖公章);(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5)设计方案1份;(6)设计图纸2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建设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建设所 张正亮 0598-8775521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3.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初审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

  办理条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2)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建设所→县建设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份;(5)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1份;(6)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建设所  0598-8775521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建设所 张正亮 0598-8775521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4.事项名称使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审核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办理条件: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国土所

  申报材料:(1)用地申请1份;(2)身份证原件1份;(3)设计图纸2份;(4)设计方案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国土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国土所 黄流胜 18******618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5.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办理条件: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建设所、国土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建房申请书1份(申请人签字);(3)村委会证明1份(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建设所、国土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建设所 张正亮 0598-8775521   

  镇国土所 黄流胜 18******618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6.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申请用地的审核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办理条件:(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国土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用地申请1份;(3)设计方案1份;(4)设计图纸2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国土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国土所 黄流胜 18******618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7.事项名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土地管理法》

  办理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国土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各1份;(2)承包合同原件1份;(3)村委会证明1份(加盖公章);(4)土地证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国土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土地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国土所 黄流胜 18******618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8.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办理条件: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建设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图纸2份;(3)村委会证明1份(加盖公章);(4)设计方案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建设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建设所 张正亮 0598-8775521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9.事项名称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批准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1997年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办理条件:(1)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以作为森林资源流转保留价。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林业站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村委会会议决议证明1份(加盖公章);(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书1份;(4)中标通知书1份;(5)转让合同1份;(6)林地所有权(林地租赁合同)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林业站

  收费标准:发放林权证由不动产部门收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林业站 严可秋 0598-2433175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二、公共服务类

  1.事项名称办理一、二孩生育证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6〕213号)

  办理条件:(1)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2)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计生办

  申报材料:(1)一孩生育证: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或复印件一份;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复印件一份;③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复印件一份;(2)二孩生育证: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或复印件一份;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复印件一份;③夫妻双方户口本或复印件一份;④一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户口本信息或复印件一份。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计生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计生办 杨敏 0598-2432159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事项名称兵役登记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修订)、《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办理条件:(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设立兵役登记站,并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时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人武部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1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3)证件照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每年6月30日前)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人武部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人武部 肖中宏0598-2431619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3.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退保注销)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暂停或终止城乡居民保关系申请表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4.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缴费)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2)社保卡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5.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信息变更)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2)社保卡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6.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到龄补缴)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份;(2)社保卡复印件2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7.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死亡注销)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死亡人员火化证复印件2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火化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8.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领取丧葬补偿金)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2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9.事项名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关系转移)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4号)

  办理条件:(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确保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经费。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2)城乡居民保业务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负责经办,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注销、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份;(2)户口本复印件2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0.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闽劳社文〔2009〕15号)

  办理条件:(1)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由实现创业地政府给予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由实现就业地政府给予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地政府给予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登记程序、发放和使用等具体规定由省劳动保障厅制订。(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1份;(2)户口本1份;(3)2寸免冠照片2张;(4)失业证明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1.事项名称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失业登记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1年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1)第三十四条 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未就业的,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受委托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促进就业政策;未就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1份;(2)户口本原件1份;(3)申请书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2.事项名称就业援助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就业促进法》

  办理条件:(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提供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③农村被征地农民(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证或开具证明为证据);④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独生子女证明、儿女证明);⑤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农村居民;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证明);⑦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劳动保障所

  申报材料:(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1份;(2)养老保障登记证或开具证明原件1份(证明需开具单位盖章);(3)独生子女证明、儿女证明原件1份;(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5)申请书1份。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劳动保障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表格由办理部门提供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劳动保障所 谢代玉 0598-8772062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3.事项名称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办理条件:(1)第八条第一款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2)第二款 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计生办

  申报材料:(1)离婚证明原件1份;(2)配偶死亡证明原件1份;(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原件1份。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计生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离婚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计生办 杨敏 0598-2432159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4.事项名称承包经营合同鉴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

  办理条件:(1)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经管站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申请合同鉴证原件1份;(3)承包经营合同原件2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经管站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经管站 邱蓉 0598-24333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5.事项名称承包合同备案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

  办理条件:(1)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2)提供《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经管站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户口本原件1份;(3)申请书原件1份;(4)土地证原件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经管站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经管站 邱蓉 0598-24333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6.事项名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7号)

  办理条件:(1)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2)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经管站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4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经管站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经管站 邱蓉 0598-24333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7.事项名称“三侨子女”身份证明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转发省侨办<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9号)

  办理条件: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

  申报材料:(1)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2)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原件1份;(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党政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党政办 林鑫 0598-2433174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8.事项名称村集体借贷资金备案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00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经管站

  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结婚证原件;(3)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经管站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经管站 邱蓉 0598-24333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19.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

  办理条件: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号)精神,参保对象包括当地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等。对已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的设区市,登记参保(合)政策维持不变,进一步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的设区市,仍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新农合所

  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新农合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新农合所 谢胜章  18******9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0.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闽政〔200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

  办理条件:(1)收缴方式。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资助的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收缴,及时缴存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余额月末全部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2)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新农合所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2)社保卡原件。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新农合所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新农合所 谢胜章  18******916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1.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办理条件:(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行政部门规定。(2)①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②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③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④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⑤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⑥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⑦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⑧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计生办

  申报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原件;(3)夫妻合照1张。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受理部门:镇计生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计生办 杨敏 0598-2432159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2.事项名称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审批类型:即办件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办理条件: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计生办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镇计生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计生办 杨敏 0598-2432159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23.事项名称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审批类型:承诺件

  办理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批准,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办理条件: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党政办

  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1份;(2)政府部门批复原件1份(需政府部门盖章);(3)登记证原件1份;(4)申请书1份。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黄潭镇党政办

  收费标准:免费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表示例:

  审批决定证件:身份证、登记证

  诉求渠道:0598-2334567(县效能办投诉中心)

  联系信息:

  业务咨询:镇党政办 林鑫 0598-2433174

  投诉电话:2334567(县效能办)2267123(中心)

  受理地址: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河滨路26号黄潭镇人民政府

  乘车路线:将乐至万全班车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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