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精神,准备兑现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
一、2022年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我县集体林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合并下发我县,经核实,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公益林面积230986亩,按照比例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5077586.84元,该资金由财政局直接划分给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给相关单位;
二、2022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公益林面积46743亩,按照下拨资金比例,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041526.32元(含森林保险7011.45元),拨付2022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034514.87元(扣除林业局代扣森林保险7011.45元);
三、2022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303498亩,按照下拨资金比例,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6659474元,拨付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6659474元;
四、2022年上级拨付我县天然林停伐补助282万元,该资金用于我县县属国有林场将乐县森发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工作发放和人员安置等,拨付将乐县森发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天然林停伐补助282万元。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告知。
联系电话:0598—232246;
联系人:杨玉贤
联系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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