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7)72号)及《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2]63号)文件精神,2023年3月10日,将乐县林业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将乐县2023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实可行,福建盘古中药材有限公司为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联系方式:林业局种苗站
电话:0598-2322246
附件:将乐县2023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将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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