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兵役登记的通告
时间:2008-04-02 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2007年兵役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年满18至22周岁(1989年12月31日至1985年1月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均应登记核对。包括农民、待业青年、机关干部、青年工人、全日制中学在校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恢复政治权利、解除羁押、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从外地调入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未参加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已登记的要进行签证。
  二、登记时间
  2007年9月1日至9月16日。
  三、登记地点
  在职人员(不含临时工)在县直机关开设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其他适龄公民(含在校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登记。
  四、登记方法
  接到《兵役登记通知书》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按规定时限自行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接受登记。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携带相关证件代为登记。
  五、奖惩办法
  凡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适龄公民未按规定的时限前往接受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和《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惩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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