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南口乡隆安南词艺术戏曲团于2018年12月12日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现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乐县南口乡隆安南词艺术戏曲团
批准设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8MJY309148D
法定代表人:严根旺
类 型:法人
类 别:教育类
注 册 资 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办 公 场 所:将乐县南口乡陈厝村王厝10号
业 务 范 围:开展南词戏曲公益培训,组织南词戏曲艺术演出活动,宣传和弘扬南词传统文化艺术。
业务主管单位: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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