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局提出的《关于对申请契税和购房补贴实行申报截止时间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1、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契税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2、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商业营业用房(不含二手房)的,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4、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二手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业性用房(含办公、商服)、停车位(车库)的,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5、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商业或办公用房、停车位(车库)的,申请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相关要求
1、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凭证的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交契税缴交凭证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凭证的复印件。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符合享受契税和购房补贴尚未申报的购房户通知到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三、退税申报材料
1. 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 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涉税证明复印件)
4.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的就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 房产信息证明原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6. 将乐建行银行卡复印件(签持卡人姓名)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复印件
8. 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填)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实无误后需盖开发企业印章,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上报申报材料。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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