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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细妹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16:0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20)第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沙执字第1338-3号及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沙执字第1338号之二,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13)第1186 童细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层117号  
2 将房权证2013字第1380 童细妹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层117号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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