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付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将乐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8-2322378。
公示时间:2021年 3月16 日—2021年 3月22 日(5个工作日)
附件: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1
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2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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