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予以办理了将乐县杨时文化园(大宋古镇)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手续。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后公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或将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将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将乐县司法局。
一、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基本情况
用地性质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商服和文化设施用地
二、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邮编:353300)
2.联系电话:0598-2267159。
附件: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大宋古镇”项目用地性质由商服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和商服用地的批复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