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申请,我局拟办理“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现将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项目选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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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
项目拟选位置 |
将乐县白莲镇铜岭、大王、小王、古楼等村 |
拟用地面积 |
6.5567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65567平方米 |
二、公示期限: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6日
三、反馈方式:
1、来访:将乐县金森大厦6楼(邮编:353300)
2、联系电话:0598-2330126
附图:区位图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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