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将乐县公安局将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开展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 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4:59

各有关单位:

  现将《将乐县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0日

 

  将乐县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医保〔2021〕32号)、《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明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预防与查处并重、行业自律与专项治理并重原则,通过打击医疗保障领域“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医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成立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整治内容

  通过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筛查,重点聚焦以下“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从2021年4月至9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数据筛查、重点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数据筛查阶段,6月18日前完成。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制定的数据筛查规则,开展筛查和分析评估,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深挖欺诈骗保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9月10日前完成。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做法、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县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重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严肃查处问题。要加强医保、公安、卫健等部门间数据筛查、比对和共享,强化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沟通协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信息和重要工作情况及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联合优势,严厉打击“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中共党员涉嫌违犯党纪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等渠道,全面深入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运用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监督合力;要积极报送典型案例、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效果。

 

 

附件:

  将乐县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赵世锋 将乐医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宗昌 将乐医保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谢家杰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 肖 毅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肖恒清 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庄 娴 将乐医保局四级主任科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将乐医保局,庄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将乐医保中心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