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二、三批),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将乐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第一、二、三批)
将乐县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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