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2-09-23 16:23

  编号:将登告字(2022)第18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尤执字第1435号之一、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尤执字第1435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4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2号(三华城3号楼)2层酒店式公寓201、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地下室-1层3-1、3-2、3-3、3-4、3-5

抵押人:福建省鸿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发贸易有限公司

2

201407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2号(三华城3号楼)2层酒店式公寓201、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地下室-1层3-1、3-2、3-3、3-4、3-5

抵押人:福建省鸿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发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3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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