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三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6 15:01

  案例一: 

   【关键词】

  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销售经营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将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乐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抓获从江西进货烟花爆竹进行非法经营的杨某、熊某等人。调查中根据杨某、熊某等人的供述,此二人有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销售给将乐县其他香烛、烟花爆竹店。目前,杨某、熊某非法经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杨某、熊某从江西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竹放在将乐县高唐某店铺内进行销售,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黄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黄某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二:

  【关键词】

  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销售经营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将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乐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抓获从江西进货烟花爆竹进行非法经营的杨某、熊某等人。调查中根据杨某、熊某等人的供述,此二人有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销售给将乐县其他香烛、烟花爆竹店。目前,杨某、熊某非法经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杨某、熊某从江西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竹放在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某店铺内进行销售,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陈某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三:

  【关键词】

  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销售经营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将乐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乐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抓获从江西进货烟花爆竹进行非法经营的杨某、熊某等人。调查中根据杨某、熊某等人的供述,此二人有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销售给将乐县其他香烛、烟花爆竹店。目前,杨某、熊某非法经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杨某、熊某从江西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竹放在将乐县光明乡某店铺内进行销售,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余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给予余某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来源:将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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