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3)第23号
李恒章、李景丽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23年1月28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李恒章、李景丽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6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692号 |
李恒章、李景丽 |
不动产权证 |
350428101019GB00011F00110027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金华东苑9-2号楼14层1401室 |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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