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3)第2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7)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30号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般抵押权设立
/
将乐县水南镇五管区华南路46号1-4层
抵押人:赵瑞芳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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