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3-01-30 16:12

  编号:将登告字(2023)第2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7)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30号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般抵押权设立

/

将乐县水南镇五管区华南路46号1-4层

抵押人:赵瑞芳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0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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