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时间:2023-02-13 10:43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文件精神,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2位普高考生提交的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后附名单。

  公示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6日。

  凡对以上考生审核结果有疑义的,请于公示期(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将乐县教育局监察职能部门或招生办反映。

  联系电话:0598—2333835

  来信来访地点:教育局招生考试股(教育局三楼)

  附件: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将乐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   

  

  

  

  

  后附拟公示考生名单(2人):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三明  市 将乐  县(市、区) 单位(公章):                                           2023年2月10 日

序号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所在中学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属何种照顾对象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1

2335******0019

邱振兴

将乐县第一中学

C

三侨子女

三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闽侨证[2023]0006834

2

2335******0225

喻梦婷

将乐县第一中学

C

三侨子女

三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闽侨证[2023]0006656

  注:①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②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C:三侨子女 D: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X:加分少数民族 9:军人子女  Y:5A级青年志愿者  M: 残疾人民警察 J: 公安烈士子女  K: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救援院校同等优先) Q: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Z:现役军人子女 

  ③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