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3)第39号
李金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将乐县高唐镇花园新村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将集用(1997)第162690号)遗失,并于2023年2月13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李金华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6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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