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新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3-03-15 16:36
编号: 将登告字(2023)第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428执1033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28执1033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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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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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17)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478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县乐支行 |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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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西苑4-2号楼11层1108室 |
抵押人:詹新平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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