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新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时间:2023-03-15 16:36

  编号:  将登告字(2023)第6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428执1033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428执1033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17)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47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县乐支行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西苑4-2号楼11层1108室

抵押人:詹新平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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