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三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成效,规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现集中曝光三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关键词】
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
【基本案情】
将乐县白莲某食杂店在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店铺的安全员吴某于2022年10月购买从江西抚州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炸(该类烟花爆竹未经生产许可,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销售。该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将乐县公安局已将该食杂店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扣押处理,并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食杂店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将乐县白莲某食杂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将乐县白莲某食杂店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二:
【关键词】
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
【基本案情】
将乐县白莲某鞭炮店在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店铺的安全员邓某于2022年10月购买从江西抚州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炸(该类烟花爆竹未经生产许可,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销售。该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将乐县公安局已将该鞭炮店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扣押处理,并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鞭炮店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将乐县白莲某鞭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将乐县白莲某鞭炮店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三:
【关键词】
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
【基本案情】
将乐县高唐某鞭炮店在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店铺的经营者陈某于2022年11月4日购买从江西抚州非法运输回将乐的烟花爆炸(该类烟花爆竹未经生产许可,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在2022年11月5日将该批烟花爆竹销全部销售给一名南平籍男子。该行为属于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将乐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7日移送该线索,由将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鞭炮店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将乐县高唐某鞭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将乐县高唐某鞭炮店处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郑重提醒,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因违反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将依照《将乐县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