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轻合金企业享受<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要求及兑现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01 08:29 来源:将乐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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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相关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轻合金企业享受<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要求及兑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关于轻合金企业享受<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要求及兑现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轻合金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轻合金产业,我县制定了《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4号)。结合我县实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轻合金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及兑现流程,方可享受本扶持措施。

  一、政策兑现条件

  1.企业落户园区或纳入开发区管理的,需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在轻合金产业园租赁标准厂房,应与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2.企业若存在以下行为,则无法享受《将乐县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4号)、《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委办发明电〔2022〕11号)及将乐县出台的其他政策。

  ①未履行合同约定。

  ②企业年应缴税额未达到50万元以上。

  ③若企业欠缴租金超过2个月以上的(含2个月),开发区或积投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在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企业之日起,合同自动终止。

  3.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开发区与企业重新协商租赁事宜,由企业与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续租企业有优先权。若在企业未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区或者积投公司无法出租厂房给企业继续生产的,企业则无需退还已在将乐县享受的各项奖励金及扶持政策。

  4.除另有约定外,企业在将乐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关系不得转移至将乐县管辖区域之外。若未经开发区同意将工商及税务关系转移至将乐县辖区之外的,开发区有权选择终止协议,且有权要求企业于发生上述禁止事项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已取得的《将乐县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4号)、《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委办发明电〔2022〕11号)等产业扶持奖励资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企业还应向开发区按违约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二、扶持奖励金兑现流程

  企业向工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以申报扶持奖励项目确定)提交各项申报材料→工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审核→工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会审→公示五个工作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拨付扶持奖励资金给工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工信局或开发区管委会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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