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文件要求,将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部署,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强制检定收费。为了进一步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免费检定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申报办理:在用计量器具属于上述范围内并未进行备案登记和检定的企业请登录福建省强检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系统办理申报事宜。网址:http://220.160.53.129:8090/enterprise/
三、咨询电话及地址:
0598-2265806(县计量所) 0598-2264136(县质量综合股)
地址:水南镇滨河南路43号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
四、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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