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3)第455号
张玉生、余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并于2023年12月1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张玉生、余玉英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将集建1997第162743 |
张玉生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 |
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圳尾 |
|
2 |
将房权证2002共字第0194号 |
余玉英 |
房屋所有权证 |
/ |
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圳尾 |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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