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第一责任人:黄小勇 将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8-2322653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所在乡(镇)乡(镇)长(详见附表)
主要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和群众安全用水、有偿用水意识引导。充分发挥县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指挥部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强化用林用地、道路等要素保障,推进供水水价调整和水价补贴机制落实。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第一责任人:陶明亮 将乐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8-2322137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所在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人(详见附表)
主要职责: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落实落细各项要求,把好项目建设审查审批、工程运行水质管理等关键环节。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负责人(详见附表)
主要职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具体,管护人员到位,管护任务落实。
四、农村供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8-2356525
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或15:00-18:00(每年6月1日-9月30日实行夏时令时间)。
监督电子邮箱:jlxslgzz@163.com。
附件:将乐县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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