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核查,决定对将乐县黄潭天发木制品厂锅炉(详见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使用单位(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公告注销明细表
联系电话:0598-2264316、2323827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