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示

日期:2024-03-06 15:22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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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将乐县安仁中心校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案:

  2024年03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安仁乡安仁村建设街34号的将乐县安仁中心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乐县安仁中心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将乐县万安中心小学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案:

  2024年0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万安镇新安路10号的将乐县万安中心小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乐县万安中心小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将乐县大源中心校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4年0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大源乡大源村兴源街幸福北路7号的将乐县大源中心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堂加工工具标识区分不明显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将乐县大源中心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将乐县第二中学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按规定保持清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案:

  2024年0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南口乡松岭村220号的将乐县第二中学进行检查时,发现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按规定保持清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将乐县第二中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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