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将乐县水利局、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列为我县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对象。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将乐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将乐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水南三华南路49号
联 系 人:杨振平
联系电话:0598-2260895
将乐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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