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荣、张惠玉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4)第212号)
时间:2024-07-09 17:30

  编号:将登告字(2024)第2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428执恢45号之一、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28执恢45号之一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国用(2008)第0750号

廖小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北路80号(林化厂住宅区内)589幢205室

 

2

将房权证2007字第6114号

廖小荣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北路80号(林化厂住宅区内)589幢205室

 

3

将房权证2007共字第3986号

张惠玉

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龟山北路80号(林化厂住宅区内)589幢205室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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