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8月16日至9月28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4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城发集团党委在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于2024年1月11日,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召开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共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三组对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精心谋划,压实责任。认真剖析原因,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防患未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据可依、有账可查。已于2024年1月11日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许敬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杨杰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车立成、张河鑫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收集台账资料和起草总结报告及跟踪督办等工作。
(三)深入查摆,合力推进。党委书记许敬明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紧扣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四个方面43个问题,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个对照、逐条检视,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倒逼整改工作进度,形成上下联动。
截至3月31日,巡察反馈的4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长期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3个;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落实国企党建工作“四个坚持”总要求有偏差。
整改情况:集团党委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支委、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摘编,交流心得体会。同时指导集团下属10个子公司将党建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2024年3月18日,集团党委按文件要求修订了“第一议题”制度,明确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确保及时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强化培训学习。集团党委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后,党委将不定时的对党委会议记录和各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见效。
3.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已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明确出勤率、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次数等硬性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杜绝以业务学习、业务会议代替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现象发生。二是为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业务能力,专门订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业务相关书籍,让班子成员能够更好的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切实提高中心组学习研讨质量。
4.未依据公司法进行经营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已成立董事会,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成立监事会及配齐相关人员的请示,待政府批复同意后,集团将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监事履职规则。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已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职代会,并审议通过集团公司2023年度工作报告。今后,集团坚持以职代会为平台,认真倾听职工心声,着力解决职工诉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凝聚集团智慧力量,强化民主管理,深化劳动竞赛,在推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改革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代会的职能作用。
5.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2日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法律问题分析解读培训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于2024年2月26日组织资产管理部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将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印发的《将乐县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程序。二是已于2023年12月5日向欠款单位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并于2023年12月15日制定了《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对外借款行为,做到决策科学、手续规范、管理到位、追偿及时。
6.生产经营项目效益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拓宽业务渠道,集团深耕主业,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子公司造血功能,如瑞祥建设公司已组建项目投标团队,由专业人员对接建筑市场项目招标,拓宽业务渠道;瑞旺建材公司在挤进“武沙高速”A3标段的基础上,年前又与“将乐县博有贸易公司”签署了主要销往“武沙高速”项目其他标段(年销售10万吨、产值约540万元成品砂石料)的销售合同,扩大了在“武沙高速”项目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企业的效益;金硕公司一方面,已逐步将低效土地退租,目前万安芥子园已退租,节省土地租金约60万元,另一方面,已加大苗木推广力度,积极向外地拓展杂交鹅市场,如四川、贵州、江西、广东、湖南等地。二是拓展业务板块,集团已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国企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将采用“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拓展水利水电、设计勘测、工程监理等业务板块。
7.未建立风险管控和内审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已于2023年12月15日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今后将抽调相关人员定期对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具体工作内容以当年的工作计划为准。二是于2023年12月15日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8.转嫁人员经费。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岗位调整了薪酬发放单位,将集团各部门人员在子公司发放工资的调整至集团发放,其中从瑞景物业公司调出2人、瑞旺建材公司调出7人、瑞祥建设公司调出9人、瑞和租赁公司调出3人,总计21人,进一步规范了薪酬管理工作,降低子公司工资成本。
9.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六个纳入”落实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和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由集团党委制定《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党内议事规则和干部考核、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召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1次,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二是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已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今后党委将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管理,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责任落实。
10.意识形态监督考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提交的2023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中,已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二是集团党委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将乐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重点强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确保今后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检视材料。三是2024年3月初,集团党委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支部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支部立行立改。今后,党委将加强对各支部党建材料的审核与把关。
11.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了微信公众号统计表、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终端巡检台账,压实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二是已于2023年10月26日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办公室。并督促第三方按照智慧将乐要求做好运维、巡检工作并建立台账。三是机房运维人员(含第三方单位参与运维人员)已签订网络安全保密协议由网络安全办公室存档。四是针对数据库存在弱口令问题,配置数据库密码设置规则,使用规则库强制要求密码为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的强口令,并做好密码管理台账。五是针对spring boot中间件及其他中间件,通过网络设备规则库做访问限制,仅限业务服务器能访问并验证限制有效。六是经审核,党委及各支部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材料,均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七是集团已制定《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及《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漏洞日常发现报送、处置和反馈等机制流程,建立网上巡查台账。
12.阵地建设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7月根据县网信办要求建立微信公众号“三审”制度及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并于2024年2月整合精简微信公众号板块,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两次学习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城发集团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室于2024年1月31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024年2月2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已征订《中国纪检监察》及中国纪检监察报纸,通过自学来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纪委书记已配齐到位正常履职,逐步制定了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委员的职责并上墙,同时加强对集团各部门、子公司修订的21个制度进行监督。
2.警示教育开展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集团各党支部支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开展了春节节前廉政集体谈话。二是纪检室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时,协助集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季一警示”要求,结合集团业务实际情况,抓好集团警示教育,加强节前廉政提醒,把好“廉关”,过好“年关”。如开专项廉政教育,如2024年以来组织相关人员收听法律顾问伍连洪老师关于《招投标相关法律文件》的专题讲座,同时各支部共开展警示教育5次,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3.党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18日修订了《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二是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了《将乐县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委办〔2021〕10 号)《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集团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三是已于2024年1月25日将集团的21个内部管理制度提交县国资办报备。
4.财务审签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组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签字审批权限。二是已于2024年2月21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重点学习了费用报销审批管理规定,今后将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5.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21日组织全体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了《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修订)》,重点学习了费用报销审批管理规定,同时集中观看了高发典型诈骗案例警示教育片,全员签署了《反诈宣防承诺书》,进一步强调了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今后将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通过外派学习、线上学习及内部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6.公车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已明确2021年8月2日闽G851KA在宁德古田加油53.43L系县政府因工作需要借车,派车人员因不便详问用车行程,故未开具派车单,已对集团及下属公司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开展派车规范流程及派车单填写专项培训。二是已加强用车管理,按照“先审批后出车”的原则,严格执行派车一事一单程序(今后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单位借车统一严格按该程序执行)。三是集团纪检室将牵头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协同综合事务部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公车使用开展一年一次的专项检查。
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已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管理相关规定,已于2024年3月18日制定并印发了《城发集团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公文的收发文程序,进一步规范集团公文的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管理、归档等工作。
8.项目前期决策不科学。
整改情况:已根据县文件精神,对前期未进行结算审核的项目,统一委托三明市财审中心备案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造价部进行审核,共送审项目13个,目前已严格按照将政办〔2021〕52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后续项目,将严格按照将政办〔2021〕52号文件预决算评审要求,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财政性资金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的评审项目,需委托的由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进行评审;未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评审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审的,400万元以下项目预决算评审由集团公司每半年参照财政局助审机构库内采用随机摸球方式确定5家单位作为预决算评审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预决算各1家评审单位实施。
9.招标投标领城问题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不规范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承诺书》要求其按规范程序进行招标。并根据将政规〔2023〕3号文件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施工单项合同50~400万元,必须进入将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二是已于2023年7月25日组织召开招标警示教育相关会议;2023年8月4日组织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及项目前期用地审批流程;2023年11月27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警示案例》;2024年2月2日开展招投标活动法律问题分析解读培训会。三是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依法组织招投标,2023年8月28日集团公司已与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核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事前审核,明确对每个招标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四是已于2024年3月15日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修订)》。
10.履行代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代建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履行代建职责。二是《工程部管理制度》已规范档案管理相关内容,并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及归档。三是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拟定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与公司法务对该合同进行审核。四是已排查现有资料,已立行立改资料不规范问题,并于2024年3月15日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修订)》。五是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检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反复核对合同条款,确保所有条款和金额与合同一致。
11.民生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已实行工程项目领导挂包责任制,对项目进一步划分责任区域,层层责任落实。二是已完成龟山桥改建工程、将乐县游泳中心建设项目、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一、二期),目前2024年民生项目将乐县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将严格对照合同工期要求,对未能履约的按合同进行处罚。
12.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月23日完成资产清查,建立《将乐县城发集团资产信息登记表》,并按分布特点设立专职管理人。二是2023年12月开始,根据《将乐县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对闲置资产开展招租工作,至今已开展两期。
13.催收欠款后劲不足。
整改情况: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3〕44号)精神,城发集团于2023年10月13日成立了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配合各乡镇依法依规开展限价房尾款收缴攻坚工作。在房款收缴过程中发现部分购房户房产实测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经大源乡上报县专班核减拖欠本金32.5万元,实际购房户拖欠本金484万元,截至2024年3月15日,已收回拖欠本金444.2万元,未收回拖欠本金39.8万元(欠款户数26户,经乡镇摸排为家庭困难户),目前县专班正协调各乡镇针对欠款户的家庭困难情况,一户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各乡镇代收滞留资金经县政府协调,自2021年以来已陆续收回669.8万元,目前滞留2211.8万元将从县财政每年拨付给各乡镇的调度款中逐年扣回。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建工作没有专题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4年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并对各支部2023年度党建工作进行点评。二是各支部根据党委党建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分别讨论制定了2024年度学习计划和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2024年党建工作。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18日完善了《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在诉求件办理审批单中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作出处理批示,明确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漏洞日常发现、报送、处置和反馈等机制流程,建立网上巡查台账。二是已于2024年3月18日完善了《中共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修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网络阵地管理办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三是已制定《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宣传方案》,今后加强学习宣传贯彻重要活动。四是已严格按照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3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讨论过程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3月18日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学习《将乐县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委办〔2021〕10 号)文件、《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进一步强调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下属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各部门、子公司已于2024年3月对巡察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二是制定了《城发集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于2024年3月18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子公司需要请示报备的重大事项及请示报备流程,包含集团及下属公司招聘、薪酬调整、规章制度制定、内设机构调整等。三是兴源煤炭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将调整员工工资的议题重新提请党委(扩大)会议、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5.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已于2023年12月25日制定了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进一步梳理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流程,确保组织生活会议程规范。二是已于2024年1月10日,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和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并要求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以及个人职责,以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各项问题毫无保留地摆在“台面上”,做到了奔着问题去、点到要害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确保党内组织生活不走过场让“红脸出汗”的效果落到实处。
6.“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已于2024年1月31日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围绕“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等党建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二是2024年度,党委及下属党支部已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要求记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三会一课”等记录,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完整。三是已于3月初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发展党员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材料不规范等问题6个,已于3月29日前整改到位。
7.党费收缴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集团党委针对补缴党费、党费核算错误、周末节假日交党费等情况,严格要求各党支部做到党费管理有理可依,规范有序,规范整理党费收缴相关手续,有力保证党费收缴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二是已于2023年12月初,组织各支部对2020年以来党费收缴情况开展自查,发现党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4个,已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党委已于2024年1月31日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并要求集团各支部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8.存在会议记录混记、时间颠倒、用词不规范等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已于2024年1月23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自查,发现思想汇报缺失等问题4个,已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党委已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集团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开展发展党员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集团发展党员业务水平。三是党委已于2024年3月22日组织人员对2021-2023年度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十余份党员档案重新进行审核,发现发展党员纪实表未填写完整等问题3个,已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整改。
9.协审环节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各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阶段增加纪委协审内容,并于2024年6月7日,对3名未协审对象征求了县纪委意见,在党支部接收其为正式党员阶段并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已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详细解读了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10.研究干部人事随意性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18日完善了《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办法(修订)》,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了文件内容,明确了可以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的条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二是集团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延续性的培养考察,成熟一批党委及时统一调整一批,杜绝短时间、多批次研究人事问题,增强干部人事任免的庄重性与严肃性,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同时专业技术类人员由各子公司定向培养,并提供专业性技术培训及指导,鼓励员工报考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职称、文凭、任职资格等,发挥人才聚变效能。三是已根据《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办法(修订)》,重新界定了中层管理人员,将经理助理列为中层管理储备干部序列。同时开展业务领域专业知识系统培训、专题讲座、部门月度“靶向”培训等方式,引导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1.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18日,党委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使用期暂行规定》《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办法(修订)》,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公司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制度执行能力。二是按照《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将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明确了选拔任用的程序,并重新界定中层管理人员。三是根据集团业务整合现有空缺岗位,合理分流现有中层干部。目前中层人员28人,减少14人。下一步集团党委将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的程序,规范干部动议调整,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考察和民主评议,了解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
12.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集团用人需求,集团将严格执行《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将委办〔2018〕106 号)中的公开招聘和报备程序,当年与县事业单位招聘同步进行。二是已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了《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办法(修订)》的通知,并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进行学习,促进选人用人规范化管理,杜绝违规进人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党委强化对选人用人的指导和监督,严把工作程序,实行痕迹管理,对违规现象进行严肃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四是于2024年3月28日,集团党委已对金硕公司分管领导陈海强进行提醒谈话。
13.干部日常监管不严格,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根据巡查反馈,集团党委压实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剖析及确定相关性工作方案。经集体研究已于2月8日摸排完毕,并于3月28日完成整改。会后集团党委牵头集团纪委及综合事务部在2024年2月8日对所有职工进行逐一排查,对有学历变更、出国(境)员工重新登记信息并建立台账,目前学历变更已通知各部门上报,排查学历变更人员24人,上缴出国(境)证件21份。二是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学习,邀请党校老师丁芳明进行授课《严守党规党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同时邀请驻财政纪检组陶云燕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集团党委结合“一季一警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中共将乐县纪委文件的一些典型案例及身边的事例等共开展了五次警示教育,并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一年两次的廉政教育谈话、任职前谈话和其他方式提醒谈话,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三是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摸排整治,组织人事专员进行自查自纠,若发现有员工隐瞒或故意不报,则进行从重处理,同时通过12367双向排查集团持有护照的员工,发现只有21份,其他人并无出国(境)未报备情况;组织人事专员进行集团所有员工学历学位变更模排,经排查,已形成台账进行归档。若需要出国(境)的员工须报党委审批,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或向集团纪委领取证件进行出国(境)活动,回国后,及时上交相关证件。四是建章立制。在上述基础上,建立相关制度,为从严管理监督集团员工,集团党委制定了《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集团员工“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学历变更要填写《职工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学习,并完善了集团员工出国(境)相关制度。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1.存在边改边犯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2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党委班子成员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二是自省巡视整改以来,已组织招投标领域相关知识学习4次。三是已完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修订)》,增加了招投标审核制度,明确了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项目招标、工程重大变更等事项应执行的“三重一大”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项目的招标程序。四是2023年8月28日集团公司已与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核补充协议》,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事前审核,明确对每个招标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如将乐县水南中学人行天桥及风雨连廊工程经法务公司标前审核并给出意见(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瑞祥建设属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参与招标),后续公司招标项目也需经法务公司进行标前审核,并给出意见建议。五是集团已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愿景、目标与思路,为集团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六是已停止集团自主招聘,暂无招聘需求。待各部门、子公司提出用人需求后,将严格履行报备、公开招聘等程序。
2.领导班子成员未担起整改责任人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整改工作,做选择性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清退工作。今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逐一整改到位,担负起巡察整改责任。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现已办结2件2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提醒谈话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绩效管理未做细做实。
未完成整改原因:已根据国资办要求,撰写了集团及子公司的绩效激励方案初稿并提交国资办审核,目前尚未定稿。
下一步措施:根据国资办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总体的绩效激励方案,明确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优化员工绩效考核流程,提高员工积极性。
2.长期无偿为外单位提供服务。
未完成整改原因:对于各公建项目物业费欠款,已建立物业费欠款台账,同时向各单位送达欠缴通知单。但此前与各单位及财政局进行沟通,各单位认为此物业费由财政局直接转至我司账户,而财政局方面认为相关县政府会议纪要上未明确指出该笔物业费由财政局直接划转,而是由各享受物业服务的单位进行支付,导致该物业费至今未得到落实。
下一步措施:瑞景物业再次向各单位送达物业费催缴函,并限定明确的支付期限;若在限定的期限内各单位仍未结清款项,我司会及时联系法务,针对物业费欠款情况向各单位送达律师函。
3.监管机制及意识薄弱。
未完成整改原因:城发集团历年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大部分虽然业主单位为城发集团,但实质为代建项目,所有权不属于城发集团。由于未能明确接收单位,财务账面价值一直未能完成移交。
下一步措施:城发集团已聘请第三方机构,着手对历年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意见,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后办理移交手续。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1.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统领全局作用,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抓好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强化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增强党委组织整体合力。
2.进一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适时开展“回头看”。既要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3.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把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集团优秀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集团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322796;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华虹科技大厦7楼(邮编:353300)。
中共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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