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义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25号)
时间:2025-01-15 16:36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25号

  朱义昌因保管不善,将将集建(1993)字第1319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朱义昌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4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