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复垦撂荒地种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复垦抛荒撂荒面积5亩以上种植水稻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600元,种植甘薯、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旱粮的给予每亩补助400元,以上补贴含上级补助资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种植主体领办复垦抛荒耕地种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省、市、县各级政策措施。对开展撂荒耕地复垦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组织复垦种植粮食50亩以上的村委会,县财政给予每亩50元工作奖励。鼓励乡(镇)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
二、鼓励规模种植粮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80元以上的奖励;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百亩以上的优先纳入粮食产能区示范片;对连片种植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50元。
三、鼓励早稻(再生稻)、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再生稻)种植主体每亩补贴300元。对种植再生稻农户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可享受省级每亩最高200元叠加补贴。早稻补贴不与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充耕地等项目种粮补贴叠加。
四、鼓励大棚轮作种植。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在享受省级最高奖补每亩1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100元配套补助。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早稻的可叠加早稻补贴,不叠加县财政每亩100元配套补助。
五、鼓励“非粮化”耕地还粮。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对农田退茶、退林、退果、退塘还耕,种植粮食作物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500元,不叠加早稻补贴。
六、鼓励水稻种子规模化生产。2025年凡在将乐县境内种子生产面积连片30亩(含)以上的制种户(种子实际生产者),经乡(镇)、村两级核实确认后,给予每亩补助50元。2025年对协助做好宣传发动、流转土地、连片规划、落实隔离等工作,且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达300亩(含)以上、500亩(含)以上、800亩(含)以上的村,每个村分别给予村财奖补0.5万元、1万元、2万元;落实生产面积达1000亩(含)以上的村,按每亩30元给予奖补。补高不补低,不重复奖补。
七、持续扶持水稻工厂化育秧。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的主体择优列入省粮食产能区示范项目,按粮食产能区资金管理要求给予补助。
八、强化防灾救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宣传、培训活动,加强水稻机收减损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九、强化设施装备支撑。用好农机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持续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农机设备,加快补齐精量育秧、高速插秧、精量穴直播、无人机飞播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短板。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新建、改造提升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2座,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十、鼓励撂荒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本村撂荒地进行统一流转。依托县农耕保姆站平台,建立“村集体+农耕保姆站+经营主体”的撂荒地复垦协作模式。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对接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于流转撂荒地复垦以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列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范畴,按全程托管环节每亩给予最高100元补贴(含上级补助资金)。
十一、完善和落实考核制度。将粮油生产任务纳入县对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政策扶持的参考依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补贴执行年度为2025年度。本措施由将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2月20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8号。
电话:0598-2322241。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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