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王吉涛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96号)
时间:2025-03-12 16:07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9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428执581号之二、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28执581号之二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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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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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21)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
最高额抵押 |
/ |
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72号碧水庄园1幢15层1502室 |
抵押人:李欣、王吉涛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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