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王吉涛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96号)
时间:2025-03-12 16:07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9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428执581号之二、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28执581号之二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1)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最高额抵押

/

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72号碧水庄园1幢15层1502室

抵押人:李欣、王吉涛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