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庚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101号)
时间:2025-03-17 16:28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01号

  陈庚明因保管不善,将将集用(2001)字第00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余荣娣(继承人)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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