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孙和梅)首次登记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45号)
时间:2025-04-29 16:29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45号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2339919、2267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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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孙和梅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万安镇良坊村下村2号 | 74.95 | 266.01 | 住宅 |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5年4月28日 |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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