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林英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50号)
时间:2025-05-07 16:31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1)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516号

官林英

一般抵押权

/

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7号(鸿福市场)1层商业134、135

抵押人:邓招秋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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