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428执恢50号之二、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428执恢50号之二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0)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44号 |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一般抵押 |
/ |
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1层06 |
抵押人:余其章、范绍英 |
2 |
闽(2023)将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33号 |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一般抵押 |
/ |
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1层06 |
抵押人:余其章、范绍英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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