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登告字(2025)第155号)
时间:2025-05-13 16:38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55号

  纪平因保管不善,将将他项(2011)第18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纪平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