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65号)
时间:2025-05-22 16:39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428执736号之五、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28执736号之三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3)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

张志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61号雍璟台9幢2层203室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1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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