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将登告字(2025)第165号)
时间:2025-05-22 16:39
编号:将登告字(2025)第1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428执736号之五、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428执736号之三的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3)将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 |
张志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将乐县古镛镇新将路61号雍璟台9幢2层203室 |
公告单位: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1日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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